给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做个体经营户,自己给自己挣钱,摆脱上班时间的束缚,个体经营户的种类比较多,可以经营各种自己想要经营的类型,自己成立个体经营户很多的资料文件都需要自己去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一、注册个体经营户
1、个体经营户有多种,有销售类的,有服务类的,有加工类的等.注册个体经营户应该去当地所在的工商管理分局办理.有些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许可经营证:如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等而加工类的电子厂不需要办理任何前置许可手续,可以直接去你厂附近的工商所办理就行
2、需要的资料有:本人彩色相片一寸一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A4纸张,所有复印件都应该是A4纸的规格)、你厂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村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是随便写的,因为个体户不需要进行验资所以没有资金的限制办个体户的工本费是0块,包括三证合一之后只有一个营业执照的正本和一个营业执照的副本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记得去当地的地税局、国税局不用办了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需要备案
二、个体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材料齐全的话,当天就能拿到执照。记得带齐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人经营户经营的种类不同,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也不同,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办理证件,个体经营户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上文介绍的全部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我们温馨提示,无论从事哪一种类型的个体经营户,都要确保是合法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个体经营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
...
·还没有文章
·
民事诉讼申诉时间限制是多久
民事诉讼申诉时间限制是多久一、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有哪些,其他时效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有哪些,其他时效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1、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案之日起三......·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
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
·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江苏省看守所: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1队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6651908建邺区下......·
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安徽省滁州市市区有个看守所,下属县各设有一个看守所。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如下:滁州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滁州南谯区大王镇前一站看守所站。联系方式:0550-3567797来安县看守所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双塘村联系方式:0550-5......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都愿意购置房屋来进行出租,其实在出租房屋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证件的登记和办理,并不是简单的出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了。不少出租方就问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注销商标的条件,那么就会对该注册商标作出注销的处理。但是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吗
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吗有的犯罪分子在申请之前是获得了取保候审的,但最后经过侦查确认其构成犯罪,还是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那么此时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吗?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之前获得了取保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