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
合同未约定
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一、是否可主张
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
违约金,也可以主张
违约金。根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
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
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
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
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因此,
违约责任和
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综上所述,买卖
合同未约定
违约金的,只要因一方
违约导致另一方受到经济利益损失的,就可以提出
违约赔偿相关主张。具体
违约金的标准依据
违约类别与情况的不同,会有不同,本文也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如
工程欠款、房屋买卖
违约、贷款
违约等情况的
违约金计算办法,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