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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窝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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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赃罪是指那些明知道罪犯藏在什么地方,却谎报包庇甚至帮助罪犯逃走,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我国的新刑法对窝赃罪的罪行进行了改动,那么新刑法窝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窝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是需要相关证据的。
  
  二、窝赃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也需要相关证据,总不能说犯罪嫌疑人去谁家谁就是嫌疑人吧!
  
  现在派出所民警把你当作为犯罪嫌疑人,对你进行询问是可以的,公民有配合的义务。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三、窝赃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
  
  窝藏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窝藏。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客观特征
  
  何谓“窝藏”,1979年刑法颁行时,一般认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后来,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处理各类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 “窝藏”作了扩大解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或者用指使和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往他处隐藏。新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对窝藏罪的窝藏一词的内涵进行扩大解释的做法,是比较符合窝藏罪本质特征的,防止了因刑法规定的不够完善而放纵犯罪分子,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则,有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窝藏罪的惩治。实践中常见的窝藏方式有:
  
  1、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处所,至于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有、使用对窝藏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通过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它人发现,特别是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2、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更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除藏匿行为以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
  
  3、其它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践线和方向等。
  
  我国《刑法》规定了新刑法窝脏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的情节严重性,处以相应的惩罚。对于请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要提高法律意识。构成窝赃罪的构成条件首先就是行为人必须要明确知道自己是犯罪的行为,可以从他的言行举止或者行动中看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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