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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
有问题要咨询?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1、《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 2、《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位于一、二级地的,2000元/平方米; (二)位于三、四级地的,1700元/平方米; (三)位于五级地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 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 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被挡日照的下列房屋的使用面积为补偿面积: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 (三)中小学的教室; (四)医院的医疗病房; (五)市政府规定给予补偿的其他房屋。” 3、《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下表规定的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单位:元/m2 遮挡时间补偿标准区域级别 小于30分钟 31-60分钟 61-90分钟 91-120分钟 一级 500 560 630 700 二级 430 490 550 610 三级 400 450 500 560 四级 350 400 440 500 五级 300 340 380 420 六级 260 300 330 370 从上述三份文件可以看出,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比起1994年1月17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更为科学,这种进步性体现在赔偿标准从不区分房屋地段和具体日照长短的一刀切变为综合考虑不同地段商品房价值和房屋具体日照损失时间。客观来说,前者对其他无采光权赔偿具体规定的城市更具有指导意义。 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举例说明:2003年8月,天津一位住户向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采光权受到侵害。通过鉴定认定住户的日照时间因为高层建筑的遮挡确实减少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令被告——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补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标准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但是得到补偿的只是被遮挡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积,而不是整套住宅。长沙市吴某诉某物业发展公司采光权受侵害要求赔偿损失一案,一审开福区法院判决以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赔偿吴某共计7000余元。吴某不服判决上诉,2004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一审开福区人民法院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并无不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栋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3日起至其停止侵害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就房屋价值降低的损失而言,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房屋的市场价格降低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房屋价值损失的主要标准,也不失为一种定额的方法。2008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经济适用房住户告新建相邻楼房影响采光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房屋贬值损失13.9万余元及增加电费损失3万余元,合计17万元左右。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采光权受到侵害所遭受的主要损失为房产贬值。这种以受害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为主要考虑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具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该案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原因很简单,北京的房价在全国居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以此案例中确定之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话,应当综合纠纷发生地和北京的商品房差价来考虑。 上述三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均为法院使用过的,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有利有弊: 房屋日照时间受损,自然光照条件会有所降低,同时会引起室温低于日照时间未受损的同地段的房屋,导致增加额外的照明、取暖费用。 实践中该费用的确定相对简单,将光照受损房屋内的照明、取暖设备功率乘以每天损失的日照时间,可以基本确定每天额外支付的电费。这种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对当事人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缺乏补偿,这种方法未考虑房屋市场价值的降低,然而计算出来的最终赔偿数额会偏低。在前述湖北荆州中院的判决中,法院判决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至其侵权停止为止。新建的大楼不可能因为侵犯采光权而被拆除,如设定该住宅使用权年限为70年,每户可获得的最大赔偿额仅为28616元。 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损失的标准,优点是容易被房屋所有人接受和便于计算。房屋所有权人对自身房屋价值的涨跌通常比较敏感,很多当事人在房屋采光权受到影响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价作出评估,从而了解自身房屋与同地段采光权未受损房屋价值差额。但采光权受侵害的房屋市场价格,更容易受楼市整体走势的影响。在楼市低迷时期,房屋价值下跌幅度对远远大于同地段其他房屋,相反楼市利好时期,价值差则可能不会过大。 综上,各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而言,《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中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是比较具有参照意义的,当然这也仅为权宜之计,要解决采光权纠纷审判难的根本途径还是要从立法着手,尽早出台相关采光权赔偿细则。 ... ·还没有文章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私营的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会被拆迁了,因此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也成......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借条,对于您来说都不陌生,是日常业务往来中交易一方常常需要出具的书面凭证。借条的格式规范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有着很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双方日后的维权问题。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影响。那么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中国刑法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极大,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毒品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刑法中有大量条文对毒品犯罪活动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随着新型毒品犯罪的出现,我国刑法在这方面也在不断完善。通常上,涉毒人员被抓后都会面临比较严厉的刑罚,...... ·解除合同 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没有逾期但是这个分期公司把我的车扣了,这个怎么san ·网贷2400逾期三天,罚20这算怎么回事 ·诽谤他人,夸大及捏造事实在微博上发表,受害已报案。为什么没人受理 ·装修合同纠纷,和装修师傅个人签的合同,约定的时间是12月完工 ·房产工程交期,我在家乡买了房子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嘱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如先前以赠与 ·母亲遭殴打,我父母结婚30年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欠款一分没要到。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开车把人撞到了。经伤残鉴定为10级。现在已经法院起诉我们了。 ·124万需要多少起诉弗,我保全啦被告的财产,如果一个月不起诉 ·棋牌室你推我,我推你然后手一撑受伤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查出怀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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