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 一、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
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
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
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哪些情况交强险拒赔
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
第九条 被
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
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
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保险人在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
保险人在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保险人在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
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
保险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
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无需履行《
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
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很多人认定,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自己在车祸中手袋的损失一定能得到赔偿。因此,对处理损害赔偿事项一点也不积极,最后却发现,自己的想象与事实相距甚远。发生了
交通事故后,您需要了解清楚您的情况交强险会不会赔偿。如果属于交强险的免责情形,您可以向专业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一下如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