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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有问题要咨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 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的土地好多都空闲着。而国家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大力提倡投资者进行种植养殖。通过上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我们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在建筑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中也注明了违约责任条款和违约金的数额。那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1)合同对违约金......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一、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 ·一、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一、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 ·童工是几岁,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童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禁止雇佣,但却可以招录未成年工。实践中童工与未成年工之间的主要区别其实就是在年龄上,那么童工是几岁,而未成年工又是几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童工是几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一、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在我们生活中占有极大一部分比重,是与我们自身密切相关且不可分离的。我们应在相处的过程中为婚姻生活的和谐和幸福注入关心和努力,但若不甚打破其中关系,便只好诉诸于法律,由此产生一系列纠纷事件。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 ·如果欠别人钱被起诉怎么办 如果欠别人钱被起诉怎么办有偿还能力主动偿还是最好,不行的话法院一般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 ·肇事车逃逸理赔是如何规定的? 在许多交通事故中,对受害方的补偿包含保险公司的理赔以及肇事者的经济赔偿,但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呢?其方法是赔付交强险,但不会赔付商业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保险条列就有说明两个险种的赔偿条件,具体请看下文。理赔依据如下:一、......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军事秘密关系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必须严加保守。《保守国家秘密......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浦口离婚官司律师 浦口离婚官司律师... <{{keyword}}> 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权力也在日益增强,那么,他项权呢,我们以房产为例,在中国出他项权证后几天放款呢?不同地区肯定......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能。签订阴阳劳动合同,从根本上来说,是对职工权益的一种侵害。因为当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对簿公堂,由于有两份内容不同的劳动合...... 相关法律问答: ·惠阳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我是广东省惠阳市一汽车配件厂焊工 ·请问一下律师,因贩x罪八号转入看守所,律师可以帮单独见一次吗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能否变跟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协议书可以律师代写吗? ·隐饰隐瞒罪,就是我的朋友就是买了别人偷的手机卡 ·连环诈骗案,CCTV-新闻频道播过 ·如何分辨有资质上征信的网 ·请问?六安市看守所犯人请室有空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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