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二、医疗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三、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的人就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赔偿,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所以,对于《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以及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这类情况的医疗纠纷,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来说,前者对患者有利,后者对医疗机构有利。
2、在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即可。相对来说,前者对医疗机构有利,后者对患者有利。
3、在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没有“死亡赔偿金”,且在项目计算及赔偿系数上差异很大。
4、在赔偿数额方面,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二十余万元;而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则最多只能赔偿六万元。
五、医疗纠纷诉讼中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六、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如何把握?
医疗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问题是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一些人,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理解往往有一个很大的失误。他们只机械的理解“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或者“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的规定,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一些患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伤害,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了伤害,以为病就是那样。在我所代理的一个案子中,患者十七年后才知道自己之所以自幼下肢瘫痪的原因,是因为出生八个月的时候,在医院去割了脊背上的一个“猴子(硬脊膜膨出)”造成的。受伤害之日原告出生只八个月,而向法院起诉是在十七年之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赔偿近32万元。《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特殊行为,究竟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够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另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还要知道自己是被谁侵害了。不知道侵害人,怎么起诉?起诉谁?这是个简单的常理问题。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还应当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计算。例如,艾滋病潜伏期长达十年,十年后知道自己肯定是被侵害了,但也很难查清是被谁侵害了。因为每一次的进医院,每一次注射打针、抽血化验,甚至拔牙,都有可能被不洁医疗器械所感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里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能只仅仅理解为伤情的确诊,还应理解为“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还应包括侵害人的确定。但是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七、法院是否有权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选择和确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也选择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经鉴定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依职权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
通过上面的介绍您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必须进行过错鉴定这个问题应该有了答案了,其实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进行过错鉴定的。这只是纠纷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而已,只要我们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就可以向对方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的。


...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二、医疗过......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


·民事诉讼开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开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正式开庭应注意的问题1、宣布开庭的时间: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主持开庭后,审判长就应宣布开庭。二是核对当事人后宣布开庭,三是核对当事人并宣布案由后在宣布开庭。我一般采取第一种观点。......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一、如何判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商标侵权投诉资料要哪些,如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投诉资料要哪些,如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一、商标侵权投诉资料要哪些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股权内部转让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
      股权内部转让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现在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股权问题始终困扰着公司的每个投资人,股权纠纷也成为股东间关系恶劣的主要原因。所以现在很多人对股权内部转让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这个问题充满疑惑,在此简单给您......



·杭州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位置电话
      杭州市看守所各拘留所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杭州市.监所管理支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3111070571-87285004杭州市看守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3111070571-87285200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起诉100万多元,法院仅判3万元
      代理被告A应诉与B的民间借贷案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A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应诉原告B起诉民间借贷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话,是不是也要办理了公证才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个人......


·酒后出事故酒友要负什么责任
      酒后出事故酒友要负什么责任一、酒后出事故酒友要负什么责任一般来说,喝酒醉酒导致事故的,多数情况下属于喝酒者自己的责任,是怨不得别人的,但是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是有过错的,应该根据相应的过错程......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标准近几年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而且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时候在责任认定以及赔偿上,就会有一定的标准,不知道您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否有一定的了解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相关问题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内地和香港两地司法协助追回转移财产,请问两地司法会协助吗
·我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想打官司,认识一个说自己是律师的人,现在
·老板娘私自扣工资违法吗?
·离婚案件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
·你好我想问问就是我科目二考过了可以在另一个驾校考科目三
·环保以"正在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来对措施失效情况作后督察。
·晚上开车自己发生事故自己撞路边了副驾驶受伤需要刑事责任吗
·一二审败诉不服,己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材料于4月20号交省
·你好,请问下,我被看守所拘留3个月,,,在此期间我的行用卡不
·有出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如何报户口
·我能打官司告他吗?,.我男朋友有老婆孩子.可我不知道.意外怀孕.后来他走了.我是
·卢伟宾你好! 因开庭未到法院按缺庭判决! 初步判决结果如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内地和香港两地司法协助追回转移财产,请问两地司法会协助吗
·我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想打官司,认识一个说自己是律师的人,现在
·老板娘私自扣工资违法吗?
·离婚案件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
·你好我想问问就是我科目二考过了可以在另一个驾校考科目三
·环保以"正在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来对措施失效情况作后督察。
·晚上开车自己发生事故自己撞路边了副驾驶受伤需要刑事责任吗
·一二审败诉不服,己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材料于4月20号交省
·你好,请问下,我被看守所拘留3个月,,,在此期间我的行用卡不
·有出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如何报户口
·我能打官司告他吗?,.我男朋友有老婆孩子.可我不知道.意外怀孕.后来他走了.我是
·卢伟宾你好! 因开庭未到法院按缺庭判决! 初步判决结果如

热门城市

·琼中律师
·
红桥区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福州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石柱县律师
·
贺州律师
·
武威律师
·
淮安律师
·
虹口区律师
·
海北律师
·
固原律师
·
阳泉律师
·
山东律师
·
南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