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比较少人选择创业,一般都是选择出卖劳动力,做一个劳动者,那么在进入企业时,基本上都会订立劳动
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劳动
合同辞职有
违约责任吗”,劳动者在签署了劳动
合同,然后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有更好的选择,这时选择离开,要不要赔付
违约金呢?
一、法定
违约金与约定
违约金区别
1、法定
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违约金为法定
违约金。法定
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
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
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
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
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
合同的内容、
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
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
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
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
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
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
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
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
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
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
合同的法定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
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
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
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
违约金。通用产品的
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的法定
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
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
违约金。约定
违约金是一种
合同关系,称
违约金
合同。这种
合同属从
合同。主
合同无效,
违约金
合同无效。
违约金
合同是诺成
合同,与定金
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
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
合同,通常,
违约行为发生,
违约金
合同生效;
违约行为不发生,
违约金
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
违约金
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
违约金
合同,指当事人对
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
违约即支付
违约金。具体性
违约金
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
违约行为所约定的
违约金,如约定根本
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
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
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
违约金。
二、劳动
合同能约定
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指
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
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
合同都可以约定
违约金,但《劳动
合同法》对
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
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
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
执行可以约定
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
违约金。
《劳动
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
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
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只有两种情况劳动者辞职要付
违约金,一个是参加了培训,那么培训费用要按照
合同赔付,另一个是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这个一般来说是从事专业性非常高的人才会签署的条款,一般掌握公司核心技术,这种也可能要赔偿
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会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