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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我们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 ?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司法部(司复[2002]12号)《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约时间,并且增加民事诉讼的胜诉率,但是您在委托代理人的时候,请一定要慎重的审查他的代理人资格是否适格,根据上文的介绍,法律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的还是很严格的,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法院也会对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希望上文对您有所帮助。 ... ·还没有文章 ·船舶留置权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船舶留置权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是什么一、除斥期间适用范围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 ·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 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债权人在这个时候可以报警,通过警察来追债,面对借钱不还的情形,债权人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 ·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一段时间,新闻报道有人因为错判被冤枉,这个时候国家会对公民造成的人身上的以及财产上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是国家机关造成损害后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我国法律为此制定了国家赔偿法。那么,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在一些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对专业问题的鉴别和判断,同时司法鉴定申请时间在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在准确的时限里面提出法院才会给予支持。关于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参考。一、司法...... ·南京律师谈因家暴告诫书判决离婚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告诫书作证据,判决一对夫妻离婚并要求施暴的男方赔偿9万余元,这也是南京市首次以告诫书为依据,判离并要求赔偿的案例。李女士2002年4月结婚,此后生子。婚后,李女士多次遭丈夫家暴。两年前,丈夫向.起诉请求离婚。在.审理期...... ·南通律师成功处理大额借款纠纷案件 顾某某向刘某某借款128万,并有借条,借条上签注的“连带担保至借款还清为止”,出借人刘某某已自认系其书写。因此,争议焦点落在借条上的该行签注,是出具借条时经顾某某同意由刘某某所写,抑或是事后刘某某自行添加的行为,需要进行进一步查证。而要还原案件......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 ·房屋买卖中介收多少服务费,房屋中介提供哪些服务 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带动了房屋中介的发展,房屋中介通过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而且现在找中介买房的人越来愈多,那么房屋买卖中介收多少服务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买卖中介收多少服务费?中介费各个城市可能收取额不同...... 相关法律问答: ·我家是否可以要求派出所将当事人进行拘留 ·有个法院执行没有履行,是个担保的,会对信用度多影响吗,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婚后生病残疾。离婚该怎么办? ·分成五笔借朋友共3催三都没还,去连利息都断,可是去在催款时有录音多少钱然后利息没 ·一审判决已生效,还可以以不同案由,不同理由重新起诉吗? ·有什么方法可以取证吗,我朋友要离婚 ·骗签合同,拖欠工资,我是一个施工员 ·应该如何理赔,在车辆正常行驶中 ·今天南长交警在永乐路的交通处罚 ·债务纠纷房客欠房租水电费 ·国有资产和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该民营企业是否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遴选? ·私人小厂做临时工走的时候拿不到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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