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其外包装、宣传品也可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若外观设计产品仅在中国销售,企业可以仅申请中国专利。若该外观设计产品有可能销售到其他国家,则最好相应地也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途径有三个:       (1)先申请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然后在自申请日后6个月内再向其他国家申请,这样可以享受优先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晚6个月支付其他国家的申请费用(包括代理费),同时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对其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改进,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在其他国家申请;       (2)当产品很成熟,并即将销往某些国家或在某些国家加工生产时,或希望在某些国家尽快授权时,在有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可以在申请中国专利的同时,申请这些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       (3)当企业打算将产品同时在香港销售时,还必须到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 当企业的外观设计产品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视为该外观设计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此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任何人可以以该申请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已是现有技术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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