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突出宣传高利贷的暴利性、涉恶性和危害性,使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高利贷,远离高利贷;突出宣传高利贷的违法性,开展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所涉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刑罚结果,让放贷人清醒地认识到高利放贷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违法成本,主动放弃高利贷;三要突出宣传应对高利贷的自救措施,让借款人自觉通过法律手段来举报高利贷,遏制高利贷。
(二)强化金融监管引导。
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国家规定予以规范或取缔。由金融办牵头,工商、人行、公安、检察、法院、经信、商务等部门配合,结合金融市场整顿,开展一次民间非法借贷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潜在隐患。同时,建议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信贷方式、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尝试开发符合企业发展、满足客户需求的合法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压缩高利贷的发生、发展空间。
(三)加大严打整治力度。
在严厉打击绑架、非法拘禁等高利贷次生犯罪的同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结合办案排查、梳理高利放贷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高利贷人员信息资料库。对涉及“黑名单”对象的民间借贷案件,公安部门在接处警过程中,要做实做细调查工作,而不能仅以民间借贷简单处理;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及高利贷民、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审判机关在审理时要对借款动机、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通过测谎鉴定等方式,查明真相,对放贷人的非法利益不予保护;公证部门要对此类公证申请向借款人说明利害关系,慎重处理。
(四)完善司法审判程序。
鉴于大多数高利贷案件以民间借贷纠纷进入民事审判程序,建议法院在审理涉高利贷相关案件时,不仅要对证据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更要对证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被告提供真实证据或对有其他人在场见证的高利贷案件,应尽可能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将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此外,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些案件进行必要的合理判断。对认为有必要进行主动调查的案件,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对那些确属高利贷性质的非法诉求,应依法不予支持。
以上便是对问题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有哪些有效的办法?的简单回答,确实如果想要完全杜绝校园高利贷的行为,那么仅仅从司法角度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出现都有其综合的因素,所以处理起来也需要进行综合全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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