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
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纠纷或者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
法院都有权限受理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了案件的
管辖权。发生的案件只有所属的
法院享有对案件的审判的权利。当我们对于
法院的
管辖权有异议的时候,可以要求裁定,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
上诉。那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
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一、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
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
法院不予审查。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
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
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
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
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二、
管辖权异议
上诉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
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
上诉。因此,当事人不服
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
上诉。三、
管辖权异议裁定
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
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后,
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
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
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
法院单方面依据
管辖规则进行审查。这种由
法院主导的处理
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
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
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当我们对于
法院的
管辖权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裁定,裁定结果15日内作出。若对于裁定结果不满,则可以在10日内进行
上诉。只有对于
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得出确切的结果,才能确定
管辖的
法院,所以一般
管辖权异议裁定
上诉期间是不可以进行开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