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三、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
(一)基金的设立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形式上看,有限合伙制基金属于合伙企业的一种,其设立登记应严格遵守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如:合伙人人数为2人以上、 50人以下;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其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金额等。
基金的依法登记设立,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条件和有效手段。
(二)基金投资人人数是否超过法定上限
如前文所述,“非法集资”的判断标准之一即是,基金发起人是否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向超过一定人数的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各类私募基金适用法律均对投资人人数设置了上限,就有限合伙制基金而言,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该法定人数上限将无法获得工商部门的核准登记。如通过代持方式规避法定人数上限,则可能因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构成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构成金融主管机关认定的相同名称的违法行为。
(三)投资者出资是否符合法定投资门槛
根据2864号文中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 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而在国家发改委随后颁布的一系列股权 投资企业备案指引文件中,更进一步建议符合备案条件的私募基金(即认缴规模 5亿元以上且实缴金额达到1亿元的基金)的“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且,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各地备案部门的口径,此一最低出资金额,在备案工作的操作实践中将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来执行。更进一步,如果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人本身系“集合信托计划、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主体”,则更需要“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因此,通过在基金募集过程中设定投资门槛筛选“合格投资人”,也将成为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虽然上述规定仅针对需申请备案的基金,但对于无需备案的基金亦有重要借 鉴意义。对于无需备案的基金而言,虽然没有法律明确的最低出资金额限制,但 鉴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亦应选择有一定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
(四)基金是否提供或承诺提供固定收益或保本付息
私募股权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无论是向投资人明示或暗示该基金将取得固定收益或保本付息或作出类似承诺,均很可能成为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基金募集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
(五)基金或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以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基金是有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掌握的融资及 投资工具,该等当事人以基金名义进行的个人行为可能导致基金本身涉嫌“非法 集资”。在表现形式上,如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行为被认定违法,则基金将直接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例如,普通合伙人在工商登记的合伙协议之外,另行与他人签署融资协议,则可能因该普通合伙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累及基金;即使最终确认此类行为与基金无关,但在最终确认作出前,基金设立及运作事实上可能已受到实质性影响,而无法达成既定的设立及投资目的。
私募基金一般而言是投资公司用募集来的资金直接对融资企业进行投资,但这样理解较为宽泛,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私募基金细分的种类很多,可以以现金投资,也可以以实物投资,也可以股权投资,我们今天所说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以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投资,但我们提醒您,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不可忽视,以此种方式投资可以有效的避免两次纳税,但也请您注意避免法律风险,合理投资。


...

·还没有文章
·当事人就劳动争议对仲裁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就劳动争议对仲裁不服的,应该怎么办?一、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孕妇怎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目的在于鉴定父亲与孩子或者母亲与孩子之间是否有亲缘关系。宝宝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也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那孕妇怎样亲子鉴定?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孕妇怎样亲子鉴定?1、被鉴定者可事先与鉴定中心客服工作人员联系......


·陕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陕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怎么办
      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后没有保管好它,导致它丢失了的人也不少。一旦交通事故责任书丢失了,肯定是会给当事人带来各种影响,比如在保险理赔的时候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怎么办?吴丁亚律师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职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解雇了职工之后,又该做出怎样的补偿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雇职工的程......


·深圳各劳动局地址电话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咨询个人债务与公司的关系
·房屋贷款,律师你们好,律师你们好,十月份我卖了套房子,从签订合
·7前拿的动迁房!有户无房挂靠人员出现本房产证上!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
·我就想问一下在法律这一方面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呢
·您好: 请问您们有帮助解决农村宅基地被强拆强占的纠纷问
·往监狱里写信,信封面怎么写?
·我们现在同居关系现已怀孕孩子生不生孩子和他有法律关系
·多人故意打一人应造成什么案件,该怎样处理
·你好,我想问下,我加盟的一个餐饮加盟费交了两万多块钱,签了合同,现在没有实际经营,不想做了,公司说
·劳动纠纷,转正4个月了公司不给买劳动保险
·您好,我朋友一直在一家正规的合肥厂进化肥进行销售,最近那家化


推荐律师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咨询个人债务与公司的关系
·房屋贷款,律师你们好,律师你们好,十月份我卖了套房子,从签订合
·7前拿的动迁房!有户无房挂靠人员出现本房产证上!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
·我就想问一下在法律这一方面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呢
·您好: 请问您们有帮助解决农村宅基地被强拆强占的纠纷问
·往监狱里写信,信封面怎么写?
·我们现在同居关系现已怀孕孩子生不生孩子和他有法律关系
·多人故意打一人应造成什么案件,该怎样处理
·你好,我想问下,我加盟的一个餐饮加盟费交了两万多块钱,签了合同,现在没有实际经营,不想做了,公司说
·劳动纠纷,转正4个月了公司不给买劳动保险
·您好,我朋友一直在一家正规的合肥厂进化肥进行销售,最近那家化

热门城市

·美加北美律师
·
阿里律师
·
大庆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甘南律师
·
商洛律师
·
周口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欧洲律师
·
海北律师
·
宿迁律师
·
九江律师
·
钦州律师
·
淮南律师
·
青岛律师
·
乐东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