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啥时备案? 一、私募
基金啥时备案
1、新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
基金产品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
2、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
基金产品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
基金产品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
3、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
基金产品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
基金产品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
4、被注销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1、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中国
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
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私募
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
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
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已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
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
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
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4、新申请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
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已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
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
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
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新申请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四、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1、新申请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
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
基金产品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
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备案私募
基金产品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
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
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5、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对于私募
基金啥时备案这个问题,一般登记还不满十二个月的,而且也没有进行备案的私募
基金产品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我国
基金协会将注销这个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被注销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
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