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法院怎么
执行?有哪些步骤? 一、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
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
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
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
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
法院或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
上诉,并递交
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
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
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
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
二、民事诉讼怎么
执行
1、
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
法院强制
执行。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执行权由人民
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
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
法院执行。
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
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具有作为
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决定书。作为
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设
执行组织或
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
执行本
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
法院执行。
2、
执行措施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
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
执行人的财产;对被
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
执行人交付
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
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
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
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强制
执行,终结
执行)。
对于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以由第一审
法院进行
执行;对于调解书、
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等可以由被
执行人,所住的地方或者财产所在地的
法院进行
执行。对于民事诉讼
法院怎么
执行的这个问题,
法院会查询、冻结
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的收入等方法,使义务人进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