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诉讼
离婚来看,要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此时确定诉讼
离婚的法院
管辖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法院比较多,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案件都能行使
管辖权的。那究竟这个诉讼
离婚的法院
管辖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
离婚的法院
管辖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
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二、
离婚诉讼途径有哪些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离婚而
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
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
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
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
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 居住地提起
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
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
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
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
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
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
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
离婚。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在确定诉讼
离婚的法院
管辖的时候,原则是上原告就被告,也就是
起诉的一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然,除了诉讼
离婚之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