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庭审人员都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事诉讼庭审人员都有哪些 一、开庭审理人员组成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1) 证人证言。
(2)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 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在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之间是统一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该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当涉及参 加之诉中权利的享有或责任的承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针对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 辩驳。刘家兴、丛青茹编著:《民事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 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5、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
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四)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
(五)审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其实,民事诉讼庭审人员必须出席的主要是有审判员、陪审员等。另外,在进行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的时候,如果是当事人委托他人的情况,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而且,在审理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是需要在相应的期限内进行审理完成。


...

·还没有文章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车祸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及时处理车祸,这是需要一个流程的,那么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车主发生车祸就慌了,不知道怎么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损害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不少当事人都受到财产分割问题的困扰。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损害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离婚财产分割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


·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哪些?
      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哪些?股票质押的风险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人们......


·隔代抚养的问题
      隔代抚养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老年人生怕孩子出事,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与外界的接触机会,不......



·开发商违规出售小区公共使用权 法律说不
      刘某经人介绍,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使用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大楼梯下面库房使用权出售给刘某,由刘某支付买受款13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开发商不予办理产权,只享用使用权,无产权证书,今后买受人为此库房涉及到的有关民事交易,行政等法律..均由买......


·金华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在哪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有一个看守所,下属每个县市各有一个看守所金华市看守所电话:0579-8241073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新狮乡十里牌楼村金华市看守所成立女子监区的时间较早,目前设有10个监室,集中关押了包括留所服刑罪犯在内几百余名女性在押人员,主要来......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没钱还怎么办?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没钱还怎么办?我们都知道,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形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拿到判决书和裁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拒不支付的话,法院是有权利对债务人实行拘留的。那么,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没钱还怎么办?下面,我们将......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实婚姻?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终止事实婚姻?1、协商终止事实婚姻。2、在实......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加班费是很多员工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甚至需要牺牲不少个人休息时间的时候,得到应有的报酬也是国家保障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的相关知识。1、劳动法关于加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庭审人员都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为朋友做担保我要付哪些责任?
·我住在宁波江北区。去现代城订购了一套整体橱柜,订单上写原木红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借钱给朋友,到了约定时间,对方说不还了
·酒驾事故理赔,您好,您好,无牌无证醉酒驾摩托车与的士相撞,的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张律师请问我在杭州打工借给他人钱打电话拉黑了微信不回我因有病
·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
·可以拿回礼金吗?,我相咨询一下
·劳动合同的问题,急急,急急,我已经毕业了,今天老师和我说以前签
·四年里为了他流产了三次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我为朋友做担保我要付哪些责任?
·我住在宁波江北区。去现代城订购了一套整体橱柜,订单上写原木红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借钱给朋友,到了约定时间,对方说不还了
·酒驾事故理赔,您好,您好,无牌无证醉酒驾摩托车与的士相撞,的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张律师请问我在杭州打工借给他人钱打电话拉黑了微信不回我因有病
·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
·可以拿回礼金吗?,我相咨询一下
·劳动合同的问题,急急,急急,我已经毕业了,今天老师和我说以前签
·四年里为了他流产了三次

热门城市

·苏州律师
·
湖北律师
·
扬州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玉溪律师
·
吉林律师
·
温州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文山律师
·
大理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奉贤区律师
·
商洛律师
·
荆门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