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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罚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
有问题要咨询?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罚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5)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这些行为包括: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二是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行为特点: (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四、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罚是需要根据不同的事件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轻者会被训诫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生活工作环境,但是这自由是相对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们的权利。表达意见在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 ... ·还没有文章 ·学历公证多少钱? 绝大部分的公正都要缴纳公正费的,学历的公证同样也少不了缴纳公证费。如果要问学历公证多少钱,能回答出来的人可能不是很多。对于急需学历公正的朋友来说,是有必要了解下的,学历公正不同于其他公正,费用的收取也是有相应规定的。有想了解的,可以随我们......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包括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 ·大车撞小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大车撞小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一、大车撞小车责任划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大车撞小车责任的划分并不是按照车的大小来划分,而是取决于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在哪一方,而是看交警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在购房活动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相似的名字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虽然一字之差但他们表达的意思却差之千里,弄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会让我们在购房之中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下面就详细的为您解释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一、定金和订金的......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 ·唐山律师陈敬伟成功代理一起高压锅爆炸致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8日A某到炊具店选购了一台大容量、多保险、防爆高压锅。2017年1月20日上午,A某在使用该高压锅的过程中,高压锅突然爆炸,滚烫的米粥在高压锅爆炸的瞬间喷溅到A某身上、厨房的墙面和房顶上,造成A某身体大面积烫伤,而后A某被送至医院......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一、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 算是财产转移吗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算是财产转移吗一、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财产转移吗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如果是将财......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如果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江苏南通的你的同行,我有个案件在你们青海西宁区城北 ·租赁合同问题,我村部分村民于2009年1月1日与种香蕉的投资商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 ·你好!我要找律师帮我打官司,不知你是否能接纳 ·本人陶传贤在光大银行贷款在法院:怎么处理:想问哪个律师负责这 ·商铺租赁纠纷,房东与一手承租人甲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 ·地热漏水,我去买的房一直没住 ·那该怎么办?,出车祸肇事司机不跟那个人修车有什么后果我让他拿修车收据跟他的资料给 ·我同事未经我同意一把摩托车骑走被交警扣车三个月,事后才知属于禁驾期间,现他一直不去处理,打电话也不接 ·请问农民种田要不要交水利费?如果收合不合法? ·我老乡欠我钱,人不知道跑哪里去 ·某局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骑三轮电瓶车把人撞了!如果不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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