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1、交强险的
保险单。
2、被
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
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
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
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
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
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
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强险如何赔付
1、赔付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
保险机动车在
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
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对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
保险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
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
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
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交强险对
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
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
保险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
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发生
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交强险是针对第三人损害的险种。在交强险的理赔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可及时咨询专业的
交通事故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