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是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 因侵犯
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
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 对侵害是
专利权行为的处分,可视情节给予: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 2、赔偿
专利权人因被侵权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如果不服
专利管理部门的处理,可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侵权人不服处理,又不
执行处理决定,受害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下列行为属于侵害
专利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得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用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以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
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
合同涉及的技术误以为是他的
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 下列行为是非
专利产品冒充
专利产品,非
专利方法冒充
专利方法: 一、制造或者得销售标有
专利记的非
专利产品; 二、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产品上标注
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
专利技术称为
专利技术; 四、在
合同中将非
专利技术称为
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
专利技术、
专利文件或
专利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