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规定 一、
基金备案是什么
基金备案即指中国
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
证券投资
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
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
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
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
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
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
基金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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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
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
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
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
基金类别,如实填报
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
基金合同(
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
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
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
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
基金在作为
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
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私募
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私募
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
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
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
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
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
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
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4、经备案的私募
基金可以申请开立
证券相关账户。
三、申请开立私募
基金证券账户的材料
申请开立私募
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
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中国
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
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
基金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
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
基金托管人公章)、
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私募
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第(2)、(4)项材料以及
基金托管人资格批复文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私募
基金备案是管理规范的需要,私募
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规定之后,私募
基金才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备案制度的确立,为私募
基金市场的稳定增加一把枷锁,进一步保证私募
基金市场安全稳定的运行,保证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为
基金本身也增加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