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
法院如何强制
执行?一、欠债不还
法院如何强制
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
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
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
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
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
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
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
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
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被
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欠钱不还
法院强制
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执行员
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
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
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
法院裁定不予
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执行的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人民
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
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
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
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
4、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
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
执行。被
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
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
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面对赖账的行为,诉讼应该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对方拒绝
执行法院判决的话,还可以向
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复议,然后向被
执行人发出通知,并且采取强制措施。作为债权人,了解欠债不还
法院如何强制
执行方面的知识,可以为自己维权增加一些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