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虽然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这些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而男女一旦解除同居关系,就会涉及到这些问题的处理。那么实践中,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做的详细解答。

一、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吗

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

法律中有规定,要是男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当然,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提起诉讼的话,则法院还是要依法受理,并且做出判决。至于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

·还没有文章
·分公司营业执照申请是怎样的
      许多时候,公司为了扩展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需要,会在别的城市开设分公司进行业务经营。众所周知,开设分工是是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的,这样才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分公司营业执照申请的具体流程。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营业......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注意事项是哪些?当遇上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网站的我们为......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制......


·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要怎么分
      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要怎么分一、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要怎么分法律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是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未决犯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2.已决犯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各看守所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后方可申请会见。而且会见时对时间和......


·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公交导航
      名称: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运河路79号电话:85340036名称:镇江市仲裁委地址:正东路34号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地址:龙山路111名称:镇江市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塔山路6名称:镇江市劳动争......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
      有的人在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有被判决离婚。因此,日后就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呢?而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费怎么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


·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 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热议,医疗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主要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医疗损害责任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劳务合同纠纷想请求你的帮助
·向交警大队要伤残鉴定委托书
·请问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58年政府以无主房转买给杭州茶厂,我全家是于55年支援诃南建
·我是否能享受产假和国家规定的应有的待遇。
·我和丈夫分居多,他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
·你好!劳动纠纷案件可以接吗
·你好,我在工厂干了11年了,现在手腕疼,肩膀痛,不知道算不算
·我分居10年,我要起诉离婚,请律师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 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
·把一个横穿马路的女孩撞倒了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劳务合同纠纷想请求你的帮助
·向交警大队要伤残鉴定委托书
·请问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58年政府以无主房转买给杭州茶厂,我全家是于55年支援诃南建
·我是否能享受产假和国家规定的应有的待遇。
·我和丈夫分居多,他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
·你好!劳动纠纷案件可以接吗
·你好,我在工厂干了11年了,现在手腕疼,肩膀痛,不知道算不算
·我分居10年,我要起诉离婚,请律师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 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
·把一个横穿马路的女孩撞倒了

热门城市

·南昌律师
·
乐东律师
·
达州律师
·
菏泽律师
·
绥化律师
·
彭水县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兰州律师
·
山西律师
·
湘西律师
·
无锡律师
·
淮北律师
·
果洛律师
·
岳阳律师
·
牡丹江律师
·
黔东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