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公示催告?
一、
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票据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
票据原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
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
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
票据无效的程序。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的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
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最主要特点是
票据的无因性,即
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债权
证券,当债权人主张
票据权利时可不明示其原因,只要占有
票据,就可以向
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请求
票据表示的金额,债务人不得拒绝。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票据权利,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公示催告程序。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一方面可以阻止非法
票据持有人主张
票据权利,另一方面可以恢复合法
票据持有人的
票据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所谓背书转让,是指执票人以转让
票据为目的在
票据背面签名并将此
票据交付他人的行为。
二、进行
票据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
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
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
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
③
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
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
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
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
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
票据诉讼。例如,因
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
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
票据最后持有人,即
票据丧失前持有该
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
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
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
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
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
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
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
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
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
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
票据、申报期间、申报法院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共告示栏和
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
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法院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
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
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
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
票据诉讼。
了解
证券投资的人都应该知道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票据公示催告主要是为了保护
票据所有人的财产权益而有的
票据无效的程序。需先有申请无效的行为,才会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继而通知停止支付,进行公示催告的法律行为发生。人民法院不会再无人申请的情况下进行公示催告。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