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1、
违约金的形式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
违约金数额和
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2、
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
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
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
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
违约方。因此,
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
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3、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
根据《
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支付
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1、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
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
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
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
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
违约或赔偿金。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
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
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因此,为
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
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
违约责任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