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注明一定的违约金,以此来牵制员工。违约金的存在使得员工在选择跳槽时会有所顾虑,也会损害员工的实际利益。那么,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如果可以,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一些有关内容,供广大朋友参考。一、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表明:“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知,除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违约金。二、合同违约金金额是多少?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违约金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同时,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综上所述,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同时不能超过损失金额的30%,不能低于实际损失的30%。我们认为仅仅通过约定违约金来困住人才是不明智的做法,用人单位应该从其它方面提高待遇来真正留住人才。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工程在奠基施工完毕后会由建设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也让市民放心。全国各地在验收工程质量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分享给您,以供您参考。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劳......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一、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


·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只工作了7天就离职了,该如何结算工资了?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试用期7天离职工作怎么算,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在我国入职不满7天发工资吗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您在生活中可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找到工作以后,工作没几天就觉得不太适合自己,想要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却拒绝给自己发放工资,很多的人往往会选择不予追究。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一问题是有这规定的。在我......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五险一金带来的福利就更受职工的关注,那么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有多少,我们在这里给上海市的高压劳动者们简单的介绍一下。一、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1、上海社保缴费标......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前没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结果: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到医院看病,都希望得到有效的治疗。而有些医院管理存在问题,医护人员水平有限,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按照医疗责任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级别,严重程度从一级到四级逐次降低。对应的赔偿也不一样,那么四级医......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现在离婚是比较简单的,虽然说离婚的手续比较简单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需要考虑许多问题,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的事项,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相......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如何,......



·江阴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江阴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城路295号电话:0510-86827300位置导航......



·嵊泗县看守所
    浙江省嵊泗县看守所地址在舟山市嵊泗列岛,位于海中岛屿,无法驾车到达,嵊泗县看守所......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破......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房子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处理很多时候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同,进行房屋租赁的也不例外。但是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要是合同确认无效的话,也就不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房屋转租合同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买xx豆浆机,他们说有赠品送,赠品得快递给我,结果我收到赠品之后我该怎么办?
·父母离婚,可以跟你母亲协商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家是桥林农村的!以前搬迁!没有分房子!可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欠条本于2O20年1月23号把我们几个人的工资付请的到现在还
·拆迁还原房有没有房产证,我家是拆迁户
·关于国营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在职职工是否应该买断工龄
·我在单位上班时摔伤了,胸腰椎骨折,老板出了医疗费,什么工资呀,生活费,请问我怎么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我买xx豆浆机,他们说有赠品送,赠品得快递给我,结果我收到赠品之后我该怎么办?
·父母离婚,可以跟你母亲协商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家是桥林农村的!以前搬迁!没有分房子!可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欠条本于2O20年1月23号把我们几个人的工资付请的到现在还
·拆迁还原房有没有房产证,我家是拆迁户
·关于国营企业变为民营企业在职职工是否应该买断工龄
·我在单位上班时摔伤了,胸腰椎骨折,老板出了医疗费,什么工资呀,生活费,请问我怎么

热门城市

·陇南律师
·津南区律师
·周口律师
·忠县律师
·庆阳律师
·保亭律师
·济源律师
·六安律师
·镇江律师
·城口县律师
·绵阳律师
·五家渠律师
·广元律师
·那曲律师
·福建律师
·内蒙古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