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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二、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解释】本条是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的具体介绍,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只有符合上述的规定,法院才会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同时如果下次开庭审理时间能够确定的,会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的;另外如不能确定的,法院在确定之后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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