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票据质押背书注意事项
质押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二、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
(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作了类似规定。但在民法里论上,质权人可对质物转质,即对质物再作质押。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票据质押背书的主要内容。票据的质押背书是保护出质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针对的情况不同,其效力也略有差别。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质押背书有关的知识,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

·还没有文章
·骗取出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河北省每一年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都会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关部门都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接下来就会您介绍一下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其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条文。根据省住......


·走私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戍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废,而......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追讨债务,对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为债务人一直找借口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能采取违法解决,而且债权人知道的法律途径也少,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通过法......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大全:杭州(0571)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社区文一西路567号(文一西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导航设置:西湖区体育场、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联系方式:88850273杭州市看守所地......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公司注销后追讨债务案
      某房产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10万,到期后某房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某房产公司向原告某贸易公司作了还款计划,承诺分期还款,但某房产公司到期后分文未付。因未参加工商年检,某房产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dna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凶手通常不小心的留下一些证据,可能是指纹可能是头发,这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提取dna然后通过全国信息数据库进行调查,缩小侦察范围,更加快的破案。那么dna做为证据要怎么使用,就要做司法鉴定,可是dna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了......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常律师我想请教一下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怎么写。可以请
·你好,邻居安装安装光伏发电整个院子和房顶都超过两米高,影响到
·两证合并后转让按旧证日期计税还是按新证?
·私闯民宅
·领居在人家手上买的来的农用地皮,在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建
·抚养权,你们好,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现女方
·我女儿在合肥被姜堰警方带走,现在已经被刑拘十多天了,之前我找
·你好,我是在工厂里干活出了工伤
·起诉离婚,离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我是10年征兵入伍的、入伍的条件是给我爸妈终身低保、但是到了14年就没有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房产证,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工作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你好,常律师我想请教一下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怎么写。可以请
·你好,邻居安装安装光伏发电整个院子和房顶都超过两米高,影响到
·两证合并后转让按旧证日期计税还是按新证?
·私闯民宅
·领居在人家手上买的来的农用地皮,在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建
·抚养权,你们好,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现女方
·我女儿在合肥被姜堰警方带走,现在已经被刑拘十多天了,之前我找
·你好,我是在工厂里干活出了工伤
·起诉离婚,离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我是10年征兵入伍的、入伍的条件是给我爸妈终身低保、但是到了14年就没有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房产证,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工作

热门城市

·黔东南律师
·
石柱县律师
·
滁州律师
·
重庆律师
·
鹰潭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南阳律师
·
天水律师
·
安徽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怀化律师
·
台北律师
·
衡阳律师
·
赣州律师
·
三门峡律师
·
葫芦岛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