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协议方式
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其中就
离婚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处理,那到底这个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呢?若你对此不是很了解,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一、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离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
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
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是登记
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
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
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
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
离婚登记,另一方要
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
离婚协议称为诉前
离婚协议。
(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2)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可以推断,这一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
离婚后的效力。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
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
(4)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
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5)
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
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
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
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了解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无非就是看自己在实际进行约定的时候,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明确的说明,这样才能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通常情况下,
离婚协议在生效之后,就不能再反悔了。当然,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