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
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1、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
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
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
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
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
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
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因当事人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
合同的,可以归为上述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
合同内。
2、变更
合同的免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变更
合同时,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变更方或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的原义务不能履行而变更
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情势变更,也可比照适用不可抗力的办法处理。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
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
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文从
合同变更追究
违约责任和
合同变更免责情况两方面入手,介绍了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
违约责任的关系。两者的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
合同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并且是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
合同内容变更的,双方都不用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是单方面对
合同条款进行了变更,不按照之前
合同内容履行,那么其是要承担
违约责任的。所以说,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