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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及遗嘱继承人两类。其中,法定继承人是指《继承法》第10、12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妇和丧偶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而可以主张继承权利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顺序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但是,遗嘱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均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即,第一,被继承人是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设立遗嘱的;第二,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胁迫、被欺骗等情形;第三,遗嘱必须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产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第四,遗嘱可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代书遗嘱需由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签字证明;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处分方式,一旦紧急情况解除,当事人应当撤销口头遗嘱或以其它遣嘱形式代替。 台湾居民申请继承大陆遗产所需文件以及程序如下: (一)在台湾公证亲属关系 首先由继承人(台湾居民)向台湾公证机关(法院或民间公证人)申请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认证 继承人在台湾公证时,应告知公证人此份公证文件的用途。公证机关会将公证书正本交与继承人,同时将副本若干交海基会转寄大陆省级公证协会。在查询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收到后,继承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公证协会办理,大陆公证协会核对公证书正本与海基会寄送大陆的公证书副本一致后,出具核对一致的证明。未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核对的公证书将不被认可或采信。 (三)在大陆做继承公证,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人向中国大陆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大陆公证机关在对继承人提供的证明受理后,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国大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四)办理遗产继承 继承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产管理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它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如果是房产继承,还需要先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继承的免税证明。 (五)委托大陆居民办理 台湾居民不能亲自来中国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委托中国大陆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其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律师指出,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 台胞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或“起诉”取得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居住在台湾的继承人继承在大陆的遗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继承人去台湾而影响他们对在大陆遗产的继承。 考虑到去台人员和台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台湾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大陆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台湾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 ·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二、......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 ·成为非法集资诈骗被害人怎么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即使我们小心翼翼地提防,有时候仍会受到伤害。当我们不幸被卷入非法集资诈骗事件中,成为一名非法集资诈骗被害人,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只能说,伤害已经造成,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追回自己的利益,不让犯罪者逍遥法外。一、什么非法......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这两者是不同的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一样的方式和内容,所以对此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那具体来说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亲属继承。最近的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应当是合法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探望权如何保障?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 ·新婚姻法离家出走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家出走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适应市场的企业得以生存,而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会面临破产、倒闭。破产企业的员工比较关心的是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及工资如何清偿,下面由我们为您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一、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为了防止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对施工方进行约束,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会加入工程质保金条款,在工程款结算的时候扣留一笔保证金。如果后期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话,这笔质保金是要返回给施工方的,那么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下...... ·邯郸市第一起年休假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结案 今年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王剑平律师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提出劳动者有权主张年休假的赔......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是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 ·小的就只是车辆之间的擦伤或作者碰撞,而大的就会涉及到人员伤亡 小的就只是车辆之间的擦伤或作者碰撞,而大的就会涉及到人员伤亡之类的,这个时候交管局就会给涉及到的双方相关人员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处理好后就可以不起诉了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署名权转让可以吗? 署名权转让可以吗?署名权的是著作者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利,很多人都想知道署名权是否可以像著作权一样可以转让呢?在实际中我们经常看见著作权的转让可以为著作者带来财富,那么署名权转让可以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署名权转让可以......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这些人都不会意料到的事情,其实这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是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的。而且在当今社会,法院对侮辱、诽谤性案件做出的判决也是非常的多的,那么诽谤罪的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相关法律问答: ·上海宝山民事加急看到请加微信Landy_mini ·广州关于晚婚规定多少天,广州关于晚婚规定多少天 ·我有个问题想你,就是一个男人已婚,但是他在外面跟另外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小孩我想问这 ·我首付后到银行按歇,因流水不够不给贷款,请问我的押金和首付款能退san ·外地婚姻离婚事谊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买银行卡能判刑吗? ·我儿子涉嫌给他人提供银行卡走帐被黑龙江省黑河市*辉分局刑事拘 ·没有合同能否要回公司欠发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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