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6、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面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当我们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企业的不公平待遇的时候。经过协商,和企业无法达成共识无法解决的时候,我们应该申请仲裁,如果不服裁决。我们还可以申请诉讼。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宁,我们都应该要懂法守法。雇主和雇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才能共创双赢。


...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也不例外。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总要与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了企业和员工的责任与义务,还包括了违背合同的惩罚规则。不过有时候,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着解除或者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回答。一、两者的相同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一、倒闭(破产)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1、倒闭(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_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小孩打工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律是禁止招收童工的,如果用人单位招收了童工,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一定处罚的。那么,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对招收童工的一些界定和相应处罚。一、多少岁算是童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


·什么叫弱电工程?相关内容有哪些
      什么叫弱电工程?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叫弱电工程?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二、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有哪几种......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之间无法顺利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民事诉讼需要付出的不仅是金钱的成本,还有时间的成本,有的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流程不是很清楚,也就不知道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久,所以对于是否选择进行诉讼就很犹豫,为了帮助您了解交通事故......


·合同逾期的违约金怎么约定
      合同逾期的违约金怎么约定合同逾期的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双方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约定有关逾期履行,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即可。约定违约金,要把具体的标准、计算方法等说清楚。违约金数额根据合同标的以及造成损失为基础计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



·从南京禄口机场到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位于南京市中心区,具体地址在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在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后面。从南京禄口机场到南京市看守所可以乘坐机场大巴,或者地铁,或者公交,或者出租车。机场大巴:乘坐机场大巴2号线,到底站河西万达广场下,然后......


·保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劳动纠纷拿到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案。
      案情简介:王某某在某公司上班自2010年一年多,单位一直没有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得罪领导,单位毫无任何理由变相辞退该员工,由于该员工很,业绩很突出,无奈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企业房屋买卖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对很多人买房的人来说,是非常熟悉的,因为买房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房屋也是一样,企业房屋也是房产的一部分,那么企业房屋买卖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企业房屋买卖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房地产印花税的......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支付员工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很多时候是以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为依据的,此时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盗窃公私财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欠款官司接收吗,什么价格,对面户口河南
·在工地上出事故,现在鉴定结果下来了老板不管不问
·我私自卖了工厂货物,工厂如果起诉的话,我该怎么san
·精神病人成人未婚欠债,因其没有任何财产,我可以要求冻结他的监护人财产吗
·在工地打架后送往医院因无效导致死
·请问农村坟暮填地有规定没
·陈律师您好,我跟您说一下我的事,十一月二十九号我到一个菜市场
·我2019年买房的时候我们吵架时候说过房产分割的事,他们家当
·请问一下,打离婚官司需要什么。
·居间介绍x品能取保候审吗
·自己打印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有
·丹阳法院什么时候开门,我急需告状,拜托!拜托!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你好,欠款官司接收吗,什么价格,对面户口河南
·在工地上出事故,现在鉴定结果下来了老板不管不问
·我私自卖了工厂货物,工厂如果起诉的话,我该怎么san
·精神病人成人未婚欠债,因其没有任何财产,我可以要求冻结他的监护人财产吗
·在工地打架后送往医院因无效导致死
·请问农村坟暮填地有规定没
·陈律师您好,我跟您说一下我的事,十一月二十九号我到一个菜市场
·我2019年买房的时候我们吵架时候说过房产分割的事,他们家当
·请问一下,打离婚官司需要什么。
·居间介绍x品能取保候审吗
·自己打印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有
·丹阳法院什么时候开门,我急需告状,拜托!拜托!

热门城市

·大同律师
·
信阳律师
·
台州律师
·
衡水律师
·
青浦区律师
·
丽江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松原律师
·
新余律师
·
白沙律师
·
贵港律师
·
江苏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山南律师
·
厦门律师
·
那曲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