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遇的时候,职工是很在意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的多少,然而每一个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不同,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详细说明一下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 ?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以及税前扣除标准
  
  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2、补充养老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其中,关于企业年金的特殊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8〕41号)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后国家调整企业年金缴费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9〕38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的,按实际水平确定;高于6%的,一般按照6%控制;确需超过6%的,要从严掌握,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批。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失业保险: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第八条规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管理费用或成本中列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本单位支出预算,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生育保险: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上面我们所叙述的对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规定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五险一金都应该按照比例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由职工所占工资的11%降到了8%。然而在实际中每一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其扣除比例也会不同,如果想更加深入的了解,欢迎关注网站给您最专业的解答
  
  ...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 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如果想走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话,最好能请个律师代理案件。因经济困难请不起的话,也不要担心,当事人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批准的话,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帮助其维权。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吗?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错过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时间作了相关规定,那错过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错过做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怎么办?......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第一类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需要一些技......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呢?工业用地厂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续签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关于工业用地的方面的知识。一、工业用地最高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


·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东西的品质,现在几乎每件商品都有一定的保修期,同样的,工装装饰工程也有一定的质保期,这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进行免费的维修。那么,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装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


·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
          (一)判断标准之一:是否须另外订立买卖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究竟是买卖合同本约,抑或是买卖预约?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明,则应通观合同全部内容决定之。如买卖合同全部要素均已达成合意,据此双方均可履行各自义......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什么相信我们您只要是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对于一些概念问题都能够做出字面意义上的理解,虽然理解的可能不太准确,但是大致意思一定能够把握住。很多人都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但是对于其字面意识上的概念不会表达。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的......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
      不管是在怎样的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律师的身影,而多数情况下律师都是由当事人委托聘请的。那么具体在刑事案件中哄,您知道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收集证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诉前固定关键证据,弥补漏洞赢得诉讼
      一、案情概要。甲、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购销合同,货物由甲公司负责送达乙......



·南京法治集结号介绍
    南京法治集结号栏目介绍:南京法治集结号是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法制节目,分为......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一、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使用土地权力的一份法律凭证,关于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这个问题,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在关注,因为根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谁都不可以侵犯,但如果没有这......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借款人亏了,通过中间人,还本,多少还点息,我把钱通个中间人转帐还了,但欠
·购买只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如何办理手
·物流公司拖欠派费,有合同,该怎么维权?
·手机店送平板电脑,被骗一到两年消费五千九。
·宅基地2019年在我不了解情况下被转为农业用地了,当时转变协
·有个卖抵押车的朋友,想卖给我个车,上面介绍,拍卖品,全款结清带大本复印件,这车安全吗?买的时候都需
·民间借贷被对方起诉了
·离婚老公出轨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请问一下借款人亏了,通过中间人,还本,多少还点息,我把钱通个中间人转帐还了,但欠
·购买只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如何办理手
·物流公司拖欠派费,有合同,该怎么维权?
·手机店送平板电脑,被骗一到两年消费五千九。
·宅基地2019年在我不了解情况下被转为农业用地了,当时转变协
·有个卖抵押车的朋友,想卖给我个车,上面介绍,拍卖品,全款结清带大本复印件,这车安全吗?买的时候都需
·民间借贷被对方起诉了
·离婚老公出轨

热门城市

·武隆区律师
·大连律师
·江北区律师
·甘肃律师
·安顺律师
·万宁律师
·商洛律师
·朝阳律师
·德州律师
·泰安律师
·菏泽律师
·湘西律师
·天津律师
·汉中律师
·那曲律师
·河东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