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合同约定
违约金吗? 一、贷款
合同约定
违约金吗
1、贷款
合同中是否约定
违约金。贷款人在借款
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关于
违约责任形式,依照《
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合同约定有
违约金的,依约支付
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
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
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
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
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
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贷款
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
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
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
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由此见得,
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
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
违约金和贷款
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贷款
合同中
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2、民间贷款
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数额。银行借款
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
合同,少有
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
违约金。至于借款
合同中
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
合同是特殊
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
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
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贷款
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
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
违约金,在民间贷贷
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
违约金的贷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
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贷款
合同约定
违约金吗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由此可见,
合同约定有
违约金的,依约支付
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
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总之,
合同约定
违约金对双方更好的履行合约有一定的束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