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
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的,由被
保险人向
保险人申请赔偿
保险金。被
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
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
保险单;
(二)被
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
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
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
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
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
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
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起诉索赔交强险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
保险以外的其他
保险的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被
保险人的索赔时效从被
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
保险人事实上无法向
保险人行使
保险赔偿请求权。
保险法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应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且
保险赔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日起两年”。据此,交强险中被
保险人向
保险人的索赔时效应从被
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
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不应从
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生活中很多
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都认为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自己肯定能拿到损害赔偿,并不积极在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项。当最后不得不向法院
起诉后
保险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时,却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在治疗终结后,您最好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
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
保险公司履行交强险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