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在解除
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
违约金了呢?
首先,约定
违约金的目的是在于避免损害赔偿计算困难以及举证困难。
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内容,是
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其次,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八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的约定是当时人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独立于
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合同中其他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
违约责任条款。
最后,解除
合同是当事人在出现
违约事项时的一种救济方式,不管是约定的解除条件还是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这并不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前提。那么关于
违约金的约定,只要一方没有守约,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支付。毕竟,
违约行为必然给守约方造成一定的损失,而
违约金的约定就是双方对损失的一种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