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
拆迁该怎么办
一、
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
拆迁公告颁布后,
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
拆迁人洽谈
拆迁协议时,如果被
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
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
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
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
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
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
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
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
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
拆迁人提起告
拆迁许可证的诉讼,
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
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
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
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
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
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
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 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
执行行诉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
拆迁户越有利。因为
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强拆的事后补救如果有的被
拆迁户的房屋在诉
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
执行强拆了,并且诉
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
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
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
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
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
拆迁人提交的有关
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
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
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
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
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
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
拆迁人推翻 (即撤销)
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
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
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
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
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 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如果自己的房屋被强制
拆迁的话,那对方的行为根本就是违法的,此时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由于此时是与政府部门或机构打官司,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征地
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会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