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
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可是债权转让还是有所限制的,一般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
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条件的除外:(一)根据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我们转让的
合同必须有可转让性。如果
合同属于上条规定的除外条件,那么债券就不能发生转让。还有,如果主
合同与从
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那么在主
合同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从
合同也是不具有转让性的。
我们转让的
合同是有效存在的。如果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标的的不能。主要的意义在于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
债权转让协议的存在。债权转让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所以需要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所以转移的主体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
债权转让后需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转让债权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注意以上问题,否则很容易导致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