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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有问题要咨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以《公司法》为法律框架,通过股权发行筹集资金并投资于私募股权的基金,公司制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各项权利。公司制基金发起人可以自己管理基金,也可以聘请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则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以公司常设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则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私募基金公司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股东会还可以直接任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具有审议批准股权基金会计报表的权利。虽然股东不能依法干预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股东能够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将合伙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参与合伙的管理只提供资金,故对合伙组织承担有限责任,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种只提供少量资金但负责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担任。 有限合伙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相比有一定弱化。虽然部分有限合伙人也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是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实践中,由于基金管理人依赖投资者后续资本的支持,因此通常会尊重顾问委员会的意见。从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来看,有限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所获得的权利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有限合伙制的应用使得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承担有限的风险,并且方便不同司法制度下的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进行投资。 3、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又称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是以信托法为依据,根据当事人各方订立的信托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发起,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信托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较为简单,投资者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决策。虽然名义上委托人可以任命受托人,但实践中信托制基金一般由受托人发起,如果受托人没有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法通过投票方式解任受托人。当然,委托人可以通过终止信托来退出信托制基金。另外,与有限合伙制类似,委托人会议不能合法有效地监督受托人的投资决策行为,这也是信托制的一个缺点。 我国的信托法在很多方面并未对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节性规定,而允许当事人依照具体事宜通过信托合同进行约定。这为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加合理的规范提供了便利。我国目前成立的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仅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例,如何合理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仍处在探索阶段。 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选择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公司,有限合伙以及信托三种组织形式。从投资者权利角度来看,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及信托制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但其双重税收地位又使其对投资者吸引力减弱。有限合伙制为投资者与管理人提供了较为完备权利和义务规范,并且已经有成熟的利益分配模式。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 2007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规定: 1、明确界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税收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 3、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突破了合伙人只能由自然人承担的法律限制,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的生效使得在我国直接设立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成为可能,在我国,近年来,随着《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已经基本上消除机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法律障碍。 在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成立和顺利运营都由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应尽的义务,它是通过发行股权筹集资金并投资与私募股权的基金。有限合伙制是大多数股权投资机构选择的组织形式,其投资者的权利相较于公司制有所弱化,同时承担的风险也更小。信托制股权投资机构的成立基础是投资人订立的信托合同,目前我国仍在探索阶段,因此案例较少。 ... ·还没有文章 ·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中针对劳动者职业病及其他因工伤害的情况,单位会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之前有一则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职工在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当地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那么劳动者工作餐吃鱼卡...... ·申请专利要花多少 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申请专利的费用是多少申请专利并不是免费的,申请人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支付专利申请费。那么一般情况下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呢?现实中,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同,那么申请专...... ·深圳社保包括哪些保险以及如何办理? 深圳是我们国家的以及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的,而且那边公司和企业对于自己的员工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社会保险时各位劳动者朋友们的一个重要保障,因此深圳不管新老员工都会购买办理社会保险的,那么深圳社保包括哪些保险以及如何办理下文会为您解答。深圳社...... ·民事诉讼法申请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 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案情简介: 2015年夏天,被告人张某某经预谋在武汉市武昌某区某手机专卖店,趁被害人彭某不备,利用购买手机之机将......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破产清算法人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一般......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当发生合同违约情形时,就要面临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选择,一般我们知道的,比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相...... ·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 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一、什么是行政确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二、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 相关法律问答: ·抚养权变更接吗? ·劳动合同,第几次开始是,无限期合同啊 ·前段时间母亲5周岁)骑摩托三轮车,过交叉路口时闯红灯 ·从太平店镇坐那几路公交车到樊城区法院 ·分期付款买车,车行收取手续费合理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离婚女方要钱,我现在没钱,怎么能离 ·我出门和电动车相撞人现在住院有全san ·我买房的问题,你好 ·十日内上诉,一日到十日星期天算不算?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取保和取保候审有区别吗? ·我的一辆大卡车等红灯,后面一辆卡车追尾我车后面,造成货物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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