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
商标注册转让有什么条件 一、著名
商标的注册条件
对已经注册的
商标进行著名
商标的认定后,该
商标才会被称为著名
商标,著名
商标的认定条件是:
1、该
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和民营企业使用
商标注册满一年),属无争议。
2、该
商标为省内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
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净利润、税收和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4、该
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
商标注册。
5、该
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6、该
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二、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
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
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
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
商标在
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
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
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
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
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
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
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
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
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
商标局申请
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
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
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
合同。
商标交易流程图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
商标注册的,由
商标局撤销该注册
商标。
(7)办理转让
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著名
商标注册转让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具有知名度的
商标都可以被称作著名
商标,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
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
商标不仅仅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还应向有关的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后才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