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中的轻微责任及其他责任 一、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条例》中对
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是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作为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
1、
医疗机构的过错:
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总体来说,
医疗机构在
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
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
医疗器械、药品、
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
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的过错是过失,主要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则应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二、
医疗事故中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
医疗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就是看
医疗事故中
医疗过失造成了多大的后果,而无论是
医疗机构的过失还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都属于
医疗过失。如果您不幸被卷入
医疗事故中想要详细了解
医疗过失中的轻微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具体规定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