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
管辖和什么
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
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
管辖分类
(一)法定
管辖
1、级别
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划分标准:民事诉讼用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司法实践按诉讼标的额大小划分各级法院的具体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两重大一确定
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
专利纠纷和
商标纠纷、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3、地域
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
管辖。
(1)一般地域
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
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
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3)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特殊地域
管辖
①3个
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
海事纠纷,一个
票据纠纷
②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5)9种特别
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
管辖根据案件的不同其所属的
管辖也不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的
管辖同样有所区别。民事案件中主要有两大
管辖,即法定
管辖和裁定
管辖,这两个
管辖又相应的规定了具体的
管辖,比如级别
管辖,地域
管辖。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分为什么
管辖和什么
管辖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