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
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 一、原始取得
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
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
商标局备案。
商标局在《
商标公告》上刊登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公告。因此只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是被许可使用的时候才需要备案。
二、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
1、使用原则
按使用
商标的先后来确定
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
商标,这一
商标的
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
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
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
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
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
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
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
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
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
商标,该
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
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
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
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
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
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
商标取得
商标权。
3、混合原则
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
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
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
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
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
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