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一、
商标异议的内容以及其范围
在我国,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
商标与申请在先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
商标违反了《
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
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
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
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
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
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
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
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
商标权人,
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
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二、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作用
1、保护
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
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
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
商标专用权。
三、
商标异议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
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
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
商标则成为被异议
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
商标公告书”,《
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
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
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
商标局对该
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
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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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的主要内容的讲述,希望对您日常生活中处理该类问题有所帮助。综上所诉,通过
商标异议,人民群众就能够对我国
商标审理局的具体审查工作提起自己的建议和个人意见反馈,从而对
商标局的工作进行较有效的监督。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