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
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
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
专利权人的
专利标记或
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
专利权人的
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假冒他人
专利的四种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
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
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
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人采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流入市场的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应当受到严厉的打击。 对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的规定,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假冒他人
专利的行为严重、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