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首都就是北京,当然发展起来也是最快的地方了,最近建筑物的修建也是越来越多了,很多的开发商一边想要征用土地,一边纠结北京企业拆迁怎么补偿还有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拆迁的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作为一个合法的建筑工程,首先在征地和拆迁的时候就必须要有合法了手续,现在要经过国家政府的审批通过之后办理各个文件之后才能合法的进行拆迁,而且因为是北京企业拆迁那就还需要补偿期间的停工停业以及拆迁补偿等费用才能好好的进行拆迁。

...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二、股权投资基金1、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和保证员工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保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不同地区的要交纳金额也是有差别的。那么厦门五险一金缴交比例是什么呢?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厦门“五险”基数与缴纳比例1、五险定义: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问题怎么解决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问题怎么解决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1、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济规模化、战略多元化为目的的兼并,......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一、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增资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二、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出资注意事项:(一)以货币资金出资......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越来越多的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发展分公司,当然在不同地方设立分公司也有不同的流程。那么,在深圳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以及注册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具体的在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来为各位详细的介绍一下。一、深圳分公司注册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您的关注度都很高,尤其是集体土地,因其涉及土地性质特殊、涉及群众面广等特点,更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加上近年来,开发中小城市、农村和扶贫的政策不断开展,对于集体土地厂房的征收征用也越来越多。因此,笔......


·间接证据的特点都有哪些?
      间接证据的特点都有哪些?一、什么是间接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来划分,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



·南京律师办理制售假药案,依法出庭辩护
      南京市民反映,称他花了很多钱,购买南京一家药品经营机构的降糖药,服用后发现不仅没有疗效,而且出现不适症状,他怀疑是假药。食药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有户民宅十分可疑,经常在深夜搬运大量包装盒上写有药品字样的物品,该区公安分局十分重视,当即派......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工伤事故到拿到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单。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样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若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死刑的话,则一般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经过一系列的审判之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生效,就需要报送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那么此时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


·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是怎样的?如何执行行政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是怎样的?如何执行行政判决书?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对于许多的法律知识我们普通公民都是只知道一些皮毛。关于行政诉讼法我们了解多少,什么是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的执行又是怎样的?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期限又是多少?下面的我......


·司法鉴定可计入办案期限吗
      司法鉴定可计入办案期限吗一、司法鉴定可计入办案期限吗处理精神病司法鉴定外大部分的司法鉴定都计入办案期限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3条刑事诉讼法第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个体户可以合伙吗?,个体户可以合伙吗?个体户合伙协议书有没有效?
·外地户口到上海应享受哪些待遇
·外地的仲裁申请执行,要如何办理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没有抓到我们的现场 这可以算*博吗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离婚手续怎么办?是否需要2个人的结婚证书?
·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之后仍然为其缴纳社保金,其行为属于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离职可以一次性结清工资吗
·有人以我名义贷款,今天我才知道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个体户可以合伙吗?,个体户可以合伙吗?个体户合伙协议书有没有效?
·外地户口到上海应享受哪些待遇
·外地的仲裁申请执行,要如何办理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没有抓到我们的现场 这可以算*博吗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离婚手续怎么办?是否需要2个人的结婚证书?
·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之后仍然为其缴纳社保金,其行为属于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离职可以一次性结清工资吗
·有人以我名义贷款,今天我才知道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热门城市

·鄂州律师
·
济南律师
·
宁德律师
·
成都律师
·
丰都县律师
·
南岸区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淄博律师
·
荆州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非洲律师
·
哈密律师
·
江西律师
·
延庆区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中南美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