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备案保护的
知识产权类别1、
商标专用权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二、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商标权备案申请申请人应当与
商标注册证载明的
商标注册人一致。2、
专利权备案申请申请人应当与
专利证书载明的
专利权人一致。如果
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
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
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
专利权人一致。3、
著作权备案申请申请人应当与
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
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
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
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
著作权人一致。
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
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三、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 1、
商标备案所需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1)、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
商标局出具的核准
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或者
商标注册续展的证明。2、
专利备案所需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1)、
专利证书复印件(限
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不足一年的)或者《
专利登记簿副本》(限
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或者
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的;2)、实用新型
专利检索报告的复印件(限实用新型
专利);3)、外观设计公告的复印件(限外观设计
专利)。3、
著作权备案所需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1)、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
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限
著作权在境内登记的)、境外
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
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限
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2)、经
著作权登记机关签章确认的作品照片(限美术和图形作品)。 四、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内法人);2、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或者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旅行证件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内或者境外自然人);3、境外商业登记注册机关签发的商业注册文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外法人)。
五、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备案的好处1、
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依职权对侵权货物主动进行调查处理的必要前提。
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向海关办理
知识产权备案,海关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无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2、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尽管
知识产权权利人备案后,发现侵权货物即将出入境时仍需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由于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已将有关
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联系方式、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等提供给海关,使海关在发现侵权嫌疑货物时能够及时主动予以扣留,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3、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减轻。
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已办理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在“主动保护”模式下,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需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相反地,如果
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
知识产权备案,则必须提供相当于货物等值的担保,担保金额有可能超过10万元; 4、减少侵权货物进出口的可能性。尽快办理
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预警和威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尊重
知识产权。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维护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