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
商标注册人应向
商标局提出补发
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
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
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
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
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
商标注册人一致;
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
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
每补发一个《
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商标局从该
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
商标局在《
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
商标注册证》交回
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
商标局发出《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
商标局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
商标注册大厅领取《
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
商标注册大厅领取《
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
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商标局将《
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
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
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
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
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
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
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
商标注册人。如原
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
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
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
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
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
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
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
商标申请后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