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许可人应当自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
合同副本报送
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
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二、办理方式(一)申请人可以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所有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
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三、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的办理(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件注册
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由许可人办理。2、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并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3、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能够证明许可人有效存续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使用外国文字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委托
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5、再许可的,还应提交主许可和前次许可的所有许可人含有同意进行再许可内容的许可
合同或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许可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
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当事人为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3、共有
商标申请许可
合同备案,备案申请书可以仅由代表人签署,但应提供全体共有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同时,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应当由全体共有人签署。4、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
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
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
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4)如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再许可项选是。如不属于再许可的,应在是否再许可项选否。(三)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
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使用
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
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四)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规费 每件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收取规费300元。(五)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通知书的发放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
商标局予以备案,直接办理的,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发给代理组织,由代理机构转交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1、只有注册
商标才能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许可人必须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
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
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
商标的数量报送《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在一次性提交多份申请时只报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原件,其他申请提交
合同复印件,并指明
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
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在一次性提交多份申请时只报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原件,其他申请提交
合同复印件,并指明
合同原件所在。 5、再许可办理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
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
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
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办理再许可的,主许可和前次许可均应办理备案。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
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
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
合同或授权书已在
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
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
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
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
商标转让申请未经
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通过受让方式获得
商标专用权的,许可期限起始日期不得早于
商标转让公告日期。 7、对不符合要求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
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
商标局。 8、依法订立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是否备案,对
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时,明确约定把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经
商标局备案作为
合同生效的条件的除外。9、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
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
商标注册号、
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0、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
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转交申请人。 四、注册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一)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办理: 1、应提交的书件(1)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变更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并写明原名义和变更后名义;(2)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3)委托
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意事项(1)无论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名义变更,均应由许可人提出申请;(2)许可
合同变更只能变更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不能变更许可
合同条款、期限、许可商品等内容。许可使用商品、期限及其他条款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理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许可使用
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也应重新办理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3)只有在许可
合同备案被准予备案后,才能提出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申请,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备案号。3、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提前终止的办理:(1)填写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提前终止;(2)提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件。(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注意事项(1)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提前终止申请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
商标局备案。(2)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提前终止的时间。(3)共有
商标申请许可
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可以仅由代表人签署,但应提供全体共有人签署的授权文件。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也应当由全体共有人签署。(4)只有在许可
合同被准予备案后,才能提出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提前终止申请,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备案号。在许可
合同被准予备案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五、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示范文本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
商标。
七、注册
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
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
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本
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
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六、再许可授权书(范本)
再许可授权书
我/我单位同意 将第 号
商标再许可给 使用,许可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许可商品/ 服务为:第 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