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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 1、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有问题要咨询?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部分私募机构主要是通过公司网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私募机构的公司网站未设定特定对象的确定程序,非特定对象均可点击阅读私募机构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其中,有部分私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平台合作,缺乏必要的管理,通过网站公开宣传推介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根本不存在,而且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是虚假的,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推介。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3家私募机构存在通过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宣传私募基金产品的违规行为,如私募机构青原投资、云系投资、广东某汇都存在这种情况。其中,对青原投资和云系投资已作出行政处罚,广东某汇的违规事项正在调查中。 2、 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部分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对私募基金产品办理登记备案以规避监管,私募机构经常设立以投资为目的有限合伙企业,由私募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向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这种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上属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产品,但私募机构经常不将这种产品办理备案。 3、私募机构募集时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部分私募机构利用未备案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以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向单个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规避监管,违反合格投资者100万元门槛的规定。同时市场上也存在部分私募机构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具体方式为私募机构先找关联公司及个人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基金单个投资者投资门槛要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另外,将私募产品转让给不特定数量的个人投资者,可能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在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 2家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1家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如青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浩源泰兴,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个投资者募集资金少于100万;中某创投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广州萌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17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个投资者募集资金少于100万。对于上述2起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广东局已对青原投资作出行政处罚,对中某创投正在调查中。而调查中发现云系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依法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4、私募机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 部分私募机构未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实际控制人或相关私募从业人员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1家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原投资管理的浩源泰兴基金未进行专户存管,青原投资实际控制人借用私募基金浩源泰兴5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证监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 部分私募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形。 由于我国资管业素有“刚性兑付”之传统,保低保收益的承诺,有利于吸引投资者、促使“成交”,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尤为如此。私募管理人为了更容易的募集资金,很容易违反此项禁止性规定。私募机构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保本条款,或者私下签订保本协议、采取关联机构承诺担保、回购等条款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1家私募机构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广东某汇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期支付利息和收益,以及期末大股东约定回购的条款,涉嫌变相或暗示承诺保低保收益,该案件正在调查中。上述行为违反《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 6、 私募机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行为违法违规。 私募基金机构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减持、短线交易、超比例持股、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部分私募机构管理多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于二级股票市场,相对于一般中小投资者,私募机构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发生上述的违法违规,影响往往更恶劣,私募机构更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进行登记、备案,是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身份的最基本要求;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更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应坚持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募集资金的核心,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投资者风险测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100万资金的门槛要求,更不得突破总人数200人限制,不得采用P2P或众筹等方式对外募集资金,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应规范运作,不得损害投资人利益,挪用和侵占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并在投资过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首先,自己要量力而行,确保符合《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 其次,要审慎查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私募基金前,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审慎查证,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和职业素养,以及私募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要注意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是否带有“高额收益”、“保证收益”等异常表述,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蒙蔽,不要轻易被所谓的“冠军”光环、“历史高收益”等诱导性宣传忽悠,防止上当受骗,远离非法集资。 再次,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最后,投资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一般行为,上述内容中介绍了一些公司违法违规进行私募基金产品的一些常见的行为,如果您在购买基金时遇到以上的情况,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咨询查询该公司的基金私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查询清楚自己在该公司所购买的基金是否收法律保护,以免发生资金被转,被挪用甚至该公司会卷钱逃跑等一些不良的行为,要时刻保持警惕,保护自身的资产安全。 ... ·还没有文章 ·如何拟制资产股权转让协议 如何拟制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一、基本概念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 ·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小偷小摸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但这些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只会受到行政处罚。盗窃罪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盗窃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 ·湖州南浔李广健律师——选聘好律师就用这一招 湖州南浔李广健律师——选聘好律师就用这一招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 当你遇到的法律烦恼非打官司不可时,可能就需要聘请一位律师来帮助,那么,怎么选择一位理想而又合适的律师可要化点心思哟,因为...... ·陆某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案 辩护词 -陆某某涉嫌抢劫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陆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通......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借钱是很常见的现象,还钱直接由借钱人还就可以了。但是夫妻借款就有些区别了,如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这个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还钱方式。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妻子借款...... ·交通事故丧葬费垫付后保险公司赔吗? 每一个机动车车主都会买保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做理赔,为车主减轻负担。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了,交通事故丧葬费垫付后保险公司赔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丧葬费垫付后保险公司赔吗?开车撞......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深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复杂的行政争议不断出现,行政争议数量在我国日益增多。当行政争议增加了一项程序,行政争议就上升为行政案件了,到底增加的是...... 相关法律问答: ·订完亲了,相处一段时间后发现对方不合适,我想要回礼金和首饰 ·儿子不孝把8O岁的老母赶出家门 ·讨要押金,因在上班时和同事打架而决定离职 ·2016年7月我请我的朋友(简称蔡某)帮我在昆山为孩子能上某 ·责任,这样说的话,这样说的话,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是不是 ·律师欠我钱不还可以向投诉san ·我车子在车管所的档案是小型面包车,但是行驶证上是小型客车,这样怎么办,不然检不了 ·我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因为自身的原因,不能继续开了,是否有经济补 ·满60周岁给不给于认定工伤 ·没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十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算? ·你好!我是,我儿子之前在一个单位上班因病倒了,还没领到社保卡,现在已交了2019的医疗合作费, ·谢律师你好!请问一位女同事在一年多时间内,利用多种手段,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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