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 回 商 标 评 审 申 请 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曾于 年 月 日对第 类第
号
商标向你委提出
申请,
商标评审申请编号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填写此申请书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 写 须 知
1. 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
商标评审申请。
2. 本案
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
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
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4.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
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
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
5. 具体理由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